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构建全省国资监管大格局的意见
湘政办发〔2022〕54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提升国资监管工作专业化、体系化、法治化水平,加强省、市州、县市区国资联动,增强监管合力,形成全省国资监管一盘棋,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全省国资监管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转变国有资产监管职能。围绕“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坚持“稳进高新”工作方针,统筹推进全省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深化改革、强化管理、持续创新;系统推动全省国资监管机构全面履行出资人、国资监管和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职责。加强对市州、县市区国资工作的指导监督,加强对国有企业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国有资本安全,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在全省国资系统实现机构职能上下贯通、法规制度协同一致、行权履职规范统一、改革发展统筹有序、党的领导坚强有力、系统合力明显增强,形成全省国资监管一盘棋。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全面履行国资监管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建立机构健全、定位准确、职责统一的国有资产监管组织体系。国有企业都应明确承担国资监管职责的机构。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及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在机构限额内单独设立国资监管机构;暂不具备条件的县市区,也应明确承担国资监管职责的机构。相对统一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内设部门配置及职能(具有制衡或监督关系的业务不得由同一内设部门履职),国资监管机构应明确职责定位、界定监管范围、健全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确保国资监管机构全面履职。正确处理好国资监管职责和行业主管的关系,改变国资监管行政化管理模式。
(二)实现国资监管职能转变。准确把握国资监管机构的职责定位,国资监管机构不履行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坚持由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切实管好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重点关注国有资本的整体功能和效率;完善国资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厘清出资人权责边界,实现全省国资系统清单范围、原则、事项基本一致。坚持由重事前审批向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事前监管事项为战略规划、主业定位、负面清单、层级管理、省外(境外)投资等,事中监管事项为制度建设、内审风控、账户监测、财务审计、业绩考核等,事后监管事项为巡视整改、审计整改、责任追究等。突出法人层级监管,企业层级原则上控制在三级以内,最多不超过四级;突出银行账户监管,完善财务制度,加强企业现金流管理;突出企业投资监管,发挥股东会、董事会作用,严格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
(三)推动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坚持政资分开、政企分开原则,各市州、县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国资监管机构的专业化监管优势,实现对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的全覆盖,2022年底前基本完成将其他部门监管的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纳入国资监管机构的监管体系之中。文化类、金融类国有资产监管,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健全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体系。推动规划投资、国企改革、产权管理、财务监管、业绩考核、指导监督等制度更多适用于全省国资系统,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上下贯通的制度体系。
(五)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调整。围绕“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服务全省打造“3+3+2”产业集群,加强战略引领,做好顶层设计,构建全省国有资本改革发展的规划体系。加大重组整合力度,结合省市县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国有资本合理布局,深耕实体经济,聚焦主责主业,优化资源配置。
(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巩固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成果,深化改革、强化管理,持续推进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市场化经营机制转变,对标一流,创新引领,全面提升核心竞争力。加快市州、县市区平台公司分类转型步伐,通过资源整合和资产注入,切实增强平台公司造血功能,夯实平台公司发展基础,化解债务风险,推动企业创新引领、技术支撑,实现高质量发展。
(七)加强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健全产权管理工作体系,抓好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国有资产交易流转监管工作,全面掌握监管国有资产的产权分布状况。加强国有资产统计、综合评价和经济运行分析,不断提升监测、统计和分析工作质量,及时、准确、全面反映国有资产运营状况。健全国有企业财务预决算制度,加强对企业风险的监测管控。开展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完善信息编报制度,构建全省上下联动的报告工作体系。
(八)强化国有资产监督效能。加快构建业务监督、综合监督、责任追究三位一体的出资人监督工作闭环。国资监管接受人大监督,实施向同级人大进行年度或专项报告制度;推进出资人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等相互协调,形成覆盖全面、分工明确、协同配合、制约有力的国有资产监督体系。加强风险管理和内控体系建设,提高企业内部监督机制有效性。大力推动国资数字监管能力的共建共享,重点做好“三重一大”决策、规划投资、产权管理、财务监测、责任追究等智慧应用场景建设,统一国资监管的数据标准、接口规范和管理制度,消除信息孤岛,打通信息节点,形成全省国资监管“一张网”“一朵云”。
(九)促进国资国企开放合作。加强央地、省市县之间的国资国企对接合作,鼓励省市县国有企业与央企、有实力的社会资本在国企改革、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资产证券化、基金股权投资、基础设施建设、民生保障等多领域深化合作,积极促进省内国资国企资源共享、业务协调、创新协同,深化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合作。支持重点通过湘江产业投资基金、“一带一路”产业投资基金、国企改革基金、并购重组基金等,更好服务和推动全省国有企业在资源控制、工程项目建设、产品市场开拓、国际品牌建设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立足构建新发展格局,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积极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切实做好境外风险防控。
(十)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和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党的领导与现代企业制度相融合,推动党建工作与改革发展、生产经营相融合,为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统筹推进国资监管专业队伍建设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三支队伍建设,促进国资国企各类人才不拘一格、脱颖而出;探索建立省市县国资监管机构之间、国资监管机构与国有企业之间的人才双向培养、交流制度;探索建立省市县国资监管机构人才库(外部董事、职业经理人及各类专业人才等)共建共享机制。强化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清廉国资、清廉国企建设。
三、工作机制
(一)建立组织领导机制。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增强工作合力。省国资委要建立联系指导市州国资国企工作制度,建立相关工作通报评价制度,强化通报评价结果运用。
(二)强化监督检查机制。强化对各市州推动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工作的例行监督和专项检查,对各市州及县市区的国资监管体系完善、国资监管工作落实、国资监管大格局构建等工作进行持续跟踪、调度和督导。
(三)完善指导协调机制。利用省国资智库研究平台,统筹全省国资国企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各级国资监管机构之间要加强交流,定期开展专题研讨和业务培训,及时总结、推广和宣传国企改革、国资监管典型经验。加快形成指导监督有效、相互支持有力、沟通协调有方、共同发展有序的工作机制。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0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