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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市直开展经营性国有资产清理工作的 通 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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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邵阳市委办公室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在市直开展经营性国有资产清理工作的 通 知 市直各行政单位、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市直各国有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中发〔2015〕22号)、《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3号)和《中共湖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湘发〔2014〕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提高国有资本效率,经研究决定在市直开展经营性国有资产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此次清理范围是:市属企业国有资产;市直行政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下属企业(经济实体)经营性国有资产,具体包括市直单位以国有资本出资开办企业所形成的资产;市直行政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的各类国有资产,如:宾馆、酒楼、招待所、培训中心、经营性用房(地)、商铺、门面等各种经济实体。 二、实施步骤 1、自查申报阶段(2016年3月1日—3月10日):各单位开展自查,填报表格,及时汇总报送至市直经营性国有资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二办公楼四楼市国资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科),联系人:朱平丽,联系电话:5360018,18907397680。 2、核查核实阶段(2016年3月11日—3月25日):从市清理经营性国有资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六个小组,上门到各单位全面核实。 3、规范管理阶段(3月26日—5月26日 ):市清理经营性国有资产领导小组根据清理情况研究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办法,对市直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规范管理。 三、组织领导 成立邵阳市直经营性国有资产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龚文密任组长,常务副市长蔡典维、副市长陈优秀、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建平、李秀清为副组长,国资、财政、监察、审计、国土、房管等部门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国资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保证经营性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理及划转按时完成。 2、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冻结市直行政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经营性资产的处置和国有企业进人。 3、市直行政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所属企业不得隐瞒经营性国有资产,不得抽逃、隐匿资金,不得擅自划拨、转移、出卖资产,不得突击花钱、私分财物,不得新签、重签或延长经营(租赁)合同。市直经营性国有资产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举报电话0739-5361358,欢迎广大干部群众举报。对违反以上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主管单位、本单位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016年2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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