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湖南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发[2020] 9号)文件要求,“划转的国有股权年度收益与分红,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审核后于每年8月31日前向相关企业下达划解通知,相关企业于每年9月30日前划解至承接主体”。8月23日,市财政局印发了《邵阳市财政局关于报送国有控股企业收益分红审核资料并督促划解股权分红的函》。8月25日,我委向承接划转任务的两家监管企业下达了《邵阳市国资委关于督促划解充实社保基金的国有股权年度收益与分红的函》。
8月27日上午,我委资本收益与财务监管科会同市财政局企业科赴邵阳市宝庆工业新城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和邵阳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股份有限公司,实地督促两家承接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划转的企业及时将收益与分红划解至承接主体。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