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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报告》刊发省国资委研究室文章
  • 发布时间: 2020-08-27 14:40
  • 来源: 湖南省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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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近期,国务院国资委主办的《国资报告》杂志第67期刊发了由省国资委研究室报送的题为《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如何有效发挥作用的思考》的文章。文章对标对表中央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中央关于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政策文件要求,对如何正确认识国有企业党组织应发挥的作用?如何准确把握不同类型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全资、独资、控股、参股企业党组织作用的发挥?作了认真梳理和思考,提出了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实践性。


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如何有效发挥作用的思考

文·湖南省国资委研究室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全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议上指出,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特”就特在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归结到一点,就是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党的十九大对党章作了修改,进一步明确国有企业党委(党组)要发挥领导作用。在实践工作中,如何正确认识国有企业党组织应发挥的作用?如何准确把握不同类型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全资、独资、控股、参股企业党组织作用的发挥?需要认真思考,对标对表中央要求,把牢正确方向,推动工作开展。

    思考一:国有企业党组织应发挥什么作用?

    中央有要求,须准确把握。关于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2015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2016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议上指出,国有企业党组织要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对党章作了修改,将“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修改为“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2019年12月,中共中央发布《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进一步明确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国有企业党支部(党总支)围绕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可以看出,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应该发挥什么作用?经历了一个变化的过程,从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到发挥“领导核心、政治核心作用”,最终明确为发挥“领导作用”,这一点在工作中要理解透、把握好。国企抓落实,应分类推进。贯彻落实中央要求,不同类型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作用的侧重点不同,应区别对待、分类推进。对国有全资、独资、控股公司而言,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毋庸置疑。《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政策文件规定,国有企业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等等。同时明确,《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适用于国有独资、全资企业和国有资本绝对控股企业;国有资本相对控股并具有实际控制力的企业,结合实际参照执行。对国有参股公司而言,党组织发挥作用有所不同。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国有参股公司比照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党建工作。而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201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出台的《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明确,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是党在企业中的战斗堡垒,在企业职工群众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在企业发展中发挥政治引领作用。十九大修订的党章进一步明确,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主要是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群团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这就是国有参股公司党组织应该发挥的作用,定位为“战斗堡垒”,主要围绕“贯彻”“引导监督”“领导”“团结凝聚”“维护”等开展工作。

    思考二:国有全资、独资、控股公司党组织如何发挥领导作用?

    正确认识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的本质内涵。核心就是九个字: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把方向,就是要牢牢把握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一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三是坚决贯彻党的理论路线和方针政策。管大局,就是要坚持在大局下开展工作、议大事抓重点。坚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加强集体领导、推进科学决策,既要对企业重大决策前置把关,又要协调董事会和经理层之间的关系,保障各治理主体高效协同运转。保落实,就是要将党中央精神和上级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管干部聚人才、建班子带队伍、抓基层打基础,发挥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形成齐心协力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准确把握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的主要途径。要切实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关键是要行使好“三项权利”。一是行使好对落实党和国家大政方针、企业重要人事任免的决定权。对于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举措,企业重要人事任免,基层党组织、党务工作者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群团组织工作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应该由国有企业党委直接研究决定。需要由董事会、经理层执行的,按规定再提交董事会、经理层履行程序。二是行使好对企业发展战略、改革重组、项目投资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把关权。重点把好政治关、政策关、程序关,主要包括:企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企业重大改革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和项目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涉及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安全生产、维护稳定、职工权益、社会责任等方面的重大事项等。上述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企业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作出决定。三是行使好对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监督权。国有企业党委在发现董事会、经理层重大决策事项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或可能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情况,引发重大不良社会影响和稳定问题,党委应行使监督权,提出撤销或者缓议的意见。得不到纠正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深入领会党组织研究讨论重大事项前置程序的基本要求。国有企业党委要行使好把关权,关键就是要落实好“党组织研究讨论作为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这一要求。一是做到“三个认清”。认清“前置就是把关”。即主要看决策事项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是否契合党和国家的战略部署;是否有利于提高企业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实力、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是否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认清“前置研究讨论不是前置研究决定”。既要保证党组织意图在重大决策中体现,又要维护董事会重大经营事项决策权,不能把党组织直接作为生产经营的决策和指挥中心,党组织不能直接代替其他治理主体功能,既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认清“企业不同层级有不同要求”。国有企业集团层面的党委发挥领导作用,在重大决策中履行前置程序;但企业党总支和支部等党的基层组织,除有人财物重大事项决策权且不设党委的独立法人企业的党支部(党总支)外,主要是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围绕生产经营开展工作,而不能层层前置。二是完善“三项机制”。完善清单机制,即“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清单。落实重大事项决策前置要求,首先要界定哪些事项属于“重大事项”。以中国宝武集团为例,出台了《中国宝武“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办法(试行)》,建立了决策事项清单,将“三重一大”事项细分为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四大类共81个子项,其中34项由党委常委会审定,主要集中在“重大决策”类中加强党的建设部分,以及“重要人事任免”类事项;其余47项主要为经营管理类事项,党委常委会研究讨论后,由公司常务会、董事会决策。完善程序机制,即重大事项决策程序。仍以中国宝武集团为例,进入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的重大事项,常委会须形成“同意”“原则同意”或“不同意”意见。对“同意”“原则同意”事项,常委会可提出要求或意见建议,并进一步提交常务会、董事会决策;对“不同意”事项,不再提交常务会和董事会。但党委否决并不意味着决策的终止,董事会、经理层或相关部门可以重新修改方案,重新从“前置程序”起步进入决策流程。最终协调达不成一致的,应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完善责任机制,即落实党委成员参与重大决策的责任。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成员在董事会、经理层决策时,应充分表达党委的意见和建议;对审议意见之外的,也可以发表个人意见。如出现与党委前置研究讨论有关审议意见未保持一致的,应追究相关党委成员的责任。在有关决策事项出现重大问题时,与党委审议意见相关部分可以免除个人责任;涉及个人发表意见部分,仍要承担个人责任。

    思考三:国有参股公司党组织如何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切入点:找准存在的问题。由于体制机制缺位,目前国有参股公司党的建设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有的非公经济股东认为企业是经济组织,不应该“参与政治”,对于党组织及其活动,采取“不否认”“不支持”的态度。由于企业国有股东占比较小,没有控股权,或者在章程中对于党的组织和党的建设没有事先约定,使得党组织很难参与董事会和经营层的决策。二是作用发挥不到位。由于公司对党建工作、党务干部不重视,企业经营层和高级管理人员不愿兼任党组织的领导职务,有的公司的党组织书记等甚至由公司中层干部兼任,不能进入董事会和经理层,更不能对经营和管理决策施加影响。三是相关保障不到位。公司决策层和经营层以党组织的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不是公司的经营事项,担心增加经营成本为借口,在人员编制和经费预算上不关心、不支持,使得党组织的正常运营和正常活动受到很大限制,难以有效开展工作。

    着力点: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国有参股公司比照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党建工作,党组织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一是发挥政治引领作用。组织党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党员和职工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引导和监督企业合法经营,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二是发挥凝聚团结作用。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团结凝聚职工群众,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主动关心、热忱服务党员和职工群众,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把广大职工群众团结在党组织周围。三是发挥促进发展作用。把党建工作与企业业务工作结合起来抓,做到同计划、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同考评,组织带领党员和职工群众围绕企业发展创先争优,以党建工作带动各项工作的完成,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四是发挥维护稳定作用。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和带动群众组织发挥作用,积极反映群众诉求、畅通和拓宽表达渠道,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和社会稳定。

    关键点:创新推动工作开展。一是做到党组织应设尽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国有企业在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应当同步设置或者调整党的组织,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同步选配好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务工作人员,有效开展党的工作。2019年12月,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关于中央企业加强参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改革规〔2019〕126号),要求按照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参股企业党的建设,努力推进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二是加强党建工作的沟通协商。关于国有参股公司党建工作,重点在于沟通,国有股东和非公经济股东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可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企业党组织隶属关系、党组织成员派出等事项,非公经济股东派出人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在本企业党组织内任职。协商建立双向互动工作机制,按照企业需要、党员欢迎、职工赞成的原则,取得非公经济股东的理解和支持,把党组织活动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实现目标同向、互促共进。三是把握党组织发挥作用的侧重点。国有参股公司党组织作用的发挥,应侧重在政治领导、协调各方和支持服务上,重点监督企业在政治方向上与中央保持一致,企业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持一致;维护好各方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和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支持董事会依法行使决策权、经理层依法行使经营权、监事会依法行使监督权,服务好职工群众,在支持和服务中体现党的具体领导。四是强化党员干部的管理和培养。根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要加强对混合所有制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按照管理权限,上级党组织及其组织部门、国资监管机构党委,重点管理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派出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党员。进一步加大党务干部的培养选拔力度,上级党组织应统筹考虑和设计不同所有制企业党务干部的成长通道,纳入统一的成长体系,不断激发党务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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