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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邵阳国资委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邵阳市国资委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根据工资宏观调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下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指导所监管企业招商引资、引进战略投资者,加强与央企、省企对接合作,负责归口组织协调全市与央企、省企对接合作工作。
(四)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的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与约束制度。
(五)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人民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产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七)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依法对县(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八)指导监管全市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工作。
(九)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十)负责对市属企业、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邵阳市国资委内设办公室、产权科、维稳科、改革科、政工科、预算科、绩效考核科7个科室,机关行政编制17个,工勤编制2个,下设一家二级机构,为邵阳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办公室,有5个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编。
(二)决算单位构成。邵阳市国资委2018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邵阳市国资委本级。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邵阳市国资委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邵阳市国资委收支总额1144万元。与2017年收支相比,减少18.87万元,减少3.24%,主要是因为2018依政策调减了公用经费等指标。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邵阳市国资委2018年收入合计581.5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2.82万元,占总收入的76.14%;其他收入138.73万元,占总收入的23.8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邵阳市国资委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562.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2.45万元,占100%;没有项目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邵阳市国资委财政拨款收支总额1144万元。与2017年收支相比,减少18.87万元,减少3.24%,主要是因为2018依政策调减了公用经费等指标。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邵阳市国资委财政拨款支出425.8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5.72%,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44万元,减少0.8%,主要是因为依政策调减了公用经费等指标。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我委财政拨款支出425.8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国有资产监管行政运行327.09万元,占总支出的76.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23万元,占总支出的10.62%;卫生健康支出21.17万元,占4.97%;住房保障支出22.37万元,占5.25%;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万元,占2.3%。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我委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79.43万元,支出决算数为425.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为379.43万元,支出决算为425.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2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年初预算不足,后追加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预算46.43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41.99万元,支出决算为45.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7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年初预算不足,后追加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预算3.24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为21.62万元,支出决算为21.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9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基本一致。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22.37万元,支出决算为22.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我委一般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25.8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49.2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2%,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76.6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8%,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委托业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支出为21万元,支出决算为11.23万元,完成预算的53.48%,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支出为15万元,支出决算为8.94万元,完成预算的59.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与上年相比减少6.06万元,减少67.7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支出为6万元,支出决算为2.29万元,完成预算的38.1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与上年相比减少3.71万元,减少16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我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8.94万元,占“三公”经费79.6%,没有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29万元,占“三公”经费20.4%。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94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103个、来宾1181人次,主要是招商引资、国企改革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2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我委公务用车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9万元,主要是油费和维修费支出,截止2018年12月31日,我单位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邵阳市国资委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度邵阳市国资委整体支出和专项资金(项目支出)均按照上级要求,实行了预算绩效目标管理。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分为96分。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我委2018年无重点项目。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邵阳市国资委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327.09万元,支出增长10.28%。主要原因是完成市级2018年招商引资任务
(二)一般性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一般性支出151.1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开支111.49万元,一般性性支出中办公费13.92万元印刷费6.6万元,邮电费6.81万元,会议费1.89万元,用于召开招商引资会议,人数32人,差旅费10.56万元,公务接待8.94万元等。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万元、无政府采购服务支出。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为0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原始价值17.7万元,我单位无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我单位无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 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群众团体事务、党委办 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组织事务、宣传事务、统战事务、其他一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 标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是指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是指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是指用于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 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 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 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 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业年金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专用燃料费:反映用作业务工作设备的车、船设施等的油料支出。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退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 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等。
对企业补助:反映政府对各类企业的补助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中对企业补助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费用补贴:反映对企业的费用性补贴。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第五部分
附件
2018年度邵阳市国资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1、编制、机构设置及在职人员情况
根据《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国资委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市政办发〔2002〕21号)、市编办《关于调整邵阳市国资委人员编制的批复》(市编发〔2012〕23号)和市编办《关于调整邵阳市国资委内设机构的批复》(市编发〔2017〕129号)文件,编制数为19名。内设机构为7个科室:办公室,产权科、维稳科、改革科、政工科、预算科、绩效考核科,在职人数24人。
2、主要职能
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2、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根据工资宏观调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下政策,并组织实施。 3、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指导所监管企业招商引资、引进战略投资者,加强与央企、省企对接合作,负责归口组织协调全市与央企、省企对接合作工作。 4、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的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与约束制度。 5、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人民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产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7、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依法对县(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8、指导监管全市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工作。 9、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10、负责对市属企业、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11、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重点工作
2018年完成重点工作有1.推进央企省企分离移交。按照省政府和省国企改革办的统一安排部署,需我市协助完成的驻邵央企省企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工作任务,共涉及11户企业,其中省属企业3户(分别是省轻盐集团邵阳分公司、省建工集团第四工程公司邵阳片区、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邵阳片区;中央企业6户(分别是中国移动湖南邵阳分公司、邵阳纺织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中央储备粮邵阳直属库、国网邵阳供电公司、中国电信湖南邵阳分公司、中国石化邵阳分公司;中央下放企业2户(省煤业集团牛马司矿业公司、邵阳矿灯厂),共有13718户供水和9145户供电需分离移交,19027户物业和社区管理需分离移交,5个企业办教育医疗机构以及相关市政设施等需分离移交。为及时完成省里下达给我市的分离移交任务,我们主动出击,强化工作措施和责任,按照“稳健推进、规范操作、分步实施”原则,全力推进驻邵央企省企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工作。截至目前,已完成供水、供电和物业管理分离移交分别(涉及13718户供水、9145户供电、19027户物业)已完成13718户供水、9145户供电、18387户物业(省轻盐集团邵阳分公司40户正在签订协议中,为未完成数),完成比分别为100%、100%、99.78%。供水、供电2018年上半年已基本完成,完成情况在全省名列前矛。特别是物业管理分离移交工作,我市选择了国网邵阳供电公司进行试点。按照“先移交,再改造”的原则,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和市场分析,选定省属企业湖南湘诚物业公司作为驻邵央企省企物业管理分离移交接收方,目前已开始施工改造,是全省推进物业管理分离移交最快的企业之一。电信公司和邵阳纺织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也按照相关程序与湘诚物业公司签订协议,正在稳步推进后续工作。2.加快改制企业扫尾进程。2012年8月我市启动了本轮国企改革三年攻坚,经过各级各部门的艰苦努力,截至2015年底,已完成72户市属企业改革任务(其中国企64户,集体企业8户),安置职工4.8万人,居全省各市州之首。经省国企发改办确认,我市国企改革基本完成任务,为此得到了省委、省政府充分肯定。2016年元月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全市国企改革工作总结表彰大会。为确保本轮国企改革“不留尾巴、不留死角、不留后患”,从 2016年开始,按照原责任主体和原改制政策全力推进各改制企业的扫尾工作。今年市安监(煤炭)、商务、交通三大系统各改制企业的扫尾工作正在抓紧处理。企业改制开头难,扫尾验收更难。目前,市属企业改革正处于“启动程序快、扫尾验收慢”尴尬现状中。到2016年底,市本级共启动了改制企业72户(国有64户,集体8户),但全面终结验收的只有3户。这一局面的形成,严重滞后企业改革工作扫尾,市政府也为此付出了高额的改制成本。通过努力,今年上今年市锰矿公司、市电动工具厂等企业正式下达了终结合格验收。2018上今年,先后积极化解处置了各类大的共性问题和突出个案156个,确保了市属企业改革扫尾工作的顺利推进。 一是湘运公司改水改电涉及八县一市三区,牵涉面广、情况复杂,我们专门成立了督导组到各县市区进行督查协调,使问题得到了解决,确保了改水改电工作的顺利进行。二是根据国家、省里煤矿关闭有关去产能等政策文件精神和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关闭邵阳市石下江煤矿的决定》(市政函[2017]15号文件)要求,为尽快完成邵阳市石下江煤矿关闭改制职工分流安置任务,成立了以市安监局为主、市直相关部门和洞口县政府参与的指导工作组,现改制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三是邵阳汽车修制厂、邵阳东风汽车服务维修中心和邵阳汽车修制厂零配件厂改制清算工作基本完成,目前正在做验收前的准备工作。为全面完成“三厂”改制清算工作,根据市政发[2015]14号《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将棚改用地24亩和未拆除房屋等资产,以及棚改工作移交给北塔区政府,由北塔区政府负责组织完成该“三厂” 职工棚户区改造工作。四是为加快处理原邵阳黄金机械厂破产有关历史遗留问题,企业改革科主动摸清了原邵阳黄金机械厂基本情况,协助企业制定了处理有关历史遗留问题的初步方案,并积极与省国企改革办衔接,接出相关建议,确保邵阳黄金机械厂改革工作有序完成。(五)还有所有改制企业退养(协保、病养)人员养老保险接续、所有改制企业债权追收和移交、煤炭企业职工老工伤、宋家塘煤矿周边工农矛盾等问题,都一一得到妥善解决。3.积极去僵尸企业。国资委下属原有二家僵尸企业:邵阳市染料厂和邵阳市化工厂,于2015年启动改制,现已处理到位,完成验收工作。4.做好改制企业信访维稳。维护改制企业的稳定关系着全市稳定工作的大局。一年来,针对改制企业不同信访群体和职工不同利益诉求,市企改办坚持“问题发现在萌芽状态,矛盾化解在基层”的工作方针和“企改不扰全市稳定”的工作要求,把改制企业职工信访作为维护我市和谐稳定的大事来抓。对来访者不论老幼病残,不论何种身份,都认真接待,热情回复,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力求解决。对重要事项专门登记,积极汇报,争取市政府的政策关心。在答复来访者的过程中,解释了政府关于企业改制基本政策和工作程序,讲解了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寻求来访者的理解。特别是十九大召开期间,我们和各企业主管部门、清算组全力妥善做好了市属改制企业的维稳工作。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上今年仅市企改办登记接访就达2000余人次,各企业主管部门处理各类矛盾和遗留问题80余起。通过市企改办的政策宣讲,耐心疏导,真诚换来人心暖,使绝大多数来访者增进了对政府在企业改制政策方面的理解和支持,来访者解了惑,上级领导解了缠,促进了企业改制的平稳推进。5、推动政府性债务化解工作有新成效。根据市委2018年第8次常委扩大会议和市政府2018年第14次常委会议精神,在市政府《关于撤销邵阳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和邵阳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邵市政函〔2018〕14号)的基础上,我委对以上两家公司的出资人进行了变更,由原来的出资人邵阳市国资委变更为邵阳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且使其成为市城建投公司出资的全资子公司,目前,在我委已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相关手续,现正在工商办理变更登记。同时,加大对市属国有资产的清理工作,拟统一归集到市国投公司名下,为化解债务筹集资金做准备。对城投公司存量债务要求该公司进行了清理分类,根据不同类型进行逐步化解,最终达到以时间换空间的方式化解政府性债务。为了防范债务风险,化解当前的债务危机,我委三次对市社发投公司和市交投公司两个平台公司银行贷款还本付息情况向市债务领导小组办公室紧急报告,请求解决还贷资金困难。此外,我委每月定期向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平台公司债务化解开展情况。通过我委的积极推动,市政府债务化解工作取得新成效。6、推动驻邵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有新突破。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军队和武警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军队和武警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印发5个行业全面停止有偿服务活动试点政策指导意见》(军停偿〔2017〕7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省委、省军区部署安排,我们开展了一系列军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工作(简称“军停工作”,下同)。一是成立驻邵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工作军地协调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龚文密任组长、刘事青市长、王如兵司令员、蔡典维常务副市长、彭华松副市长、肖拥军副市长、宋德瑞副司令员任副组长,市直相关单位负责人及军分区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彭华松副市长任办公室主任,国资委主任李维德任常务副主任,由市国资委牵头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二是制定并通过了《邵阳军分区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对此《方案》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报经邵阳市政府、邵阳军分区和中共邵阳市委主要领导层层把关,审批同意后,付诸实施。三是全面开展资产评估等相关“军停”工作。军停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需依法依规按程序进行。为此,彭华松副市长三次主持召开了相关部门参加的军停工作会议,进行宣传动员,研究部署,督促实施。市国资委李维德主任、夏存良副主任为搞好军停工作,多次与军分区领导沟通衔接,协调一致,五次召开军分区、相关部门、租赁公司等相关单位参加的具体军停工作会议,狠抓督促落实,一步一步往前推进。在这今年时间里,我们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在2016年全国排名前二十名且有驻湘分支机构的评估公司中选择确定了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邵阳军分区的四处资产(红旗路军分区老营院土地、承租方湖南翰林置业有限公司“以租代建”项目在建工程、华泰酒店军方投资形成的资产、承租方对华泰酒店投资形成的资产)进行评估,并相应的出具了评估报告。在对评估结果进行公示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评审组和市直相关部门对评估报告进行了评审,评估公司结合评审意见,对评估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然后报市军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现已将评估报告上报至省军区初审。待省军区上报中央军委同意后,按评估审批程序对评估结果实行核准确认。目前,我们草拟了《红旗路老营院土地有偿移交的协议》和《华泰酒店委托管理的协议》,并报送至军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下今年,我们将按中央军委的审批意见,在市军停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稳步推进,切实开展有偿移交和委托管理工作,年底前按上级规定全面完成军停工作任务。
(二)部门整体支出规模、使用方向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等。1、整体支出规模
2018年全年总支出为562.45万元。
2、使用方向和主要内容
(1)工资福利支出:403.87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151.14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44万元。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预算执行情况
我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379.43万元,年中追加预算收入63.39万元,其他收入138.73万元,年末预算总收入581.55万元,上年结转20.29万元。2018年末总支出为562.45万元。
(二)基本支出
2018年我委基本支出为562.45万元,人员经费支出403.87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51.13万元,其中办公费13.9万元,印刷费6.6万元,邮电费6.8万元,物业管理费0.78万元,差旅费10.56万元,维修费1.37万元,公务接待费8.93万元,劳务费8.4万元,委托业务费0.6万元,工会经费14.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9万元,其他交通费32.5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4.6万元。
根据省市有关财政资金的使用要求,我委严格制定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对财政资金的合理使用,本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求,全年各项开支严格控制在年度预算和计划范围内,使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能。严格加强对“三公”经费的使用管理,对公务接待、车辆使用和外出学习考察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要求公务接待不超标准,控制陪同人员,除招商引资工作外禁止喝酒,禁止用高档酒;严格控制人员外出学习考察,除省国资委有要求必须参加的业务培训外,一般不组织或派遣人员外出学习和进行考察活动。全年较好地控制了“三公”经费的支出,因而“三公经费”比2017年度减少。
(三)专项支出
邵阳市国资委2018年无专项项目支出。
三、资产管理情况
2018年末我委在用固定资产原始价值35.68万元(无房产),均按规定配置管理和处置。
四、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我局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分为97分。
五、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按照国家政策法规规定,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财务管理制度和约束机制,依法、有效地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分配人、财、物,完成了部门职能目标,实现了较高的工作效率和支出绩效。
六、部门整体支出主要绩效
2018年,邵阳市国资委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关心支持下,按照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1、推动国企改革有新进展
2、国资监管持续加强
3、对接合作积极作为
4、管理考核科学精细
5、党建工作常抓不懈
七、存在的问题
1、邵阳市国资委是市政府特殊机构,新建机构,职能没有到位2018年工作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经费也没有保障。
2、委机关一般公用经费不足。市国资委是市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机关单位,所有收入均通过财政拨付。2018年我委机关部门预算中一般公用经费96.3万元,而我委机关一般公用经费151.13万元,缺口很大。
八、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1.进一步重视预算的编制工作,提高预算编制的精确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2、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一是要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建立审批制度,严格控制资金的支出范围,杜绝不符合规定的支出,做到专款专用;二是配备符合要求的专业财务人员;三是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和会计档案的管理。
3、加强资产管理。一是要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完善管理办法,加强资产管理,资产管理有专负责;二是严格落实固定资产配置标准,履行申报审批程序;三是每年对固定资产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四是建立固定资产卡片账,做到一物一卡一人,切实做到账卡相符、账物相符,建立严格的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制,将国有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第五部分 附件
附件:2018年度邵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部门决算公开表格